摘要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蕴藏在地表水、地下水中可以用于水力发电的能量资源(以下简称水能资源),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统一管理的原则。
出处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08年第1期50-52,共3页
China Water Power & Electr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