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参与立法是我国民主政治不断深入发展的具体体现。在代议制民主体制下,立法权的法定享有者(人民)和实际立法者(人民代表)的分离使得公众的利益与意志能否被立法者正确认识和理解并全面加以体现成为必须正视的问题。公众参与立法有助于弥补代议制的不足。公民参与立法也反映了我国法治进一步发展的某种内在要求。法治之法必须是"良法",而在现代社会中"良法"的获得则有赖于公民的广泛参与。公民参与立法在客观上具有公民教育的功能,有助于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素质。目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还处于起步阶段,参与的形式多为个人的行动。要想增强公民参与的力量和影响力,就需要"握指成拳",实现组织化参与。总之,公民参与立法的现实价值决不仅仅限于增加了一条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需要充分重视其对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的重大意义。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52-55,共4页
Expanding Horiz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