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文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08年第3期50-53,共4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