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对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的规定,这引发了人们对于企业过度扣除工资和福利从而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问题的担忧。这个问题在计税工资取消之后,需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来解决;同时,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所得税制结构进行比较,我们发现,降低企业所得税比重、增加对个人所得税的倚重符合我国未来税制结构调整的方向,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之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提出了更高的征管要求。关于附加福利,则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附加福利税制度来解决。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75-80,共6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基金
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度“中财121人才工程青年博士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