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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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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实行为一词引入行政法领域,滥觞于德国魏玛共和时代,随着国家职能扩张,行政活动随之增加,事实行为也属于一种主要的行为模式,在现代行政法中作为行政主体的一种行为形式已成共识。行政事实行为虽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却是客观存在的。在法律上为受到行政事实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的途径。
作者 刘慧
出处 《前沿》 CSSCI 2008年第3期93-95,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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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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