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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精算报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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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明确规定年度精算报告由7部分组成,即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和内含价值报告。其适用于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但不适用于再保险公司。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8年第4期51-5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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