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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整部分廉价药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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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2月29日发布了黏菌素等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规定在通知附表中所列品种的价格为达到GMP认证标准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附表中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于2008年1月31日前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附表所列价格自2008年1月7日起开始执行。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08年第2期26-26,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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