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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证券”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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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25日,环保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即高污染、高能耗)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和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出处 《新经济导刊》 2008年第3期6-6,共1页 New Economy & Futur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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