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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避险中危险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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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紧急避险的危险源,我国《刑法》中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对此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紧急避险危险源的正确界定的关键在于自招危险的处理。对此问题,应该结合自招危险的具体情形加以具体分析。
作者 谢雄伟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7年第7期41-4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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