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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募的社区保安能否构成渎职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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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05年,宁波市C镇政府通过公开招募.组建了一支社区保安大队,王某、刘某和沈某为该队保安队员。2006年4月12日晚上,保安王某从他人举报中获悉,租住在C镇某村的安徽籍许某有收购赃物的嫌疑.便联系正在巡逻的刘某和沈某,在许某租住处查获了黄铜、摩托车配件等大量赃物。三个保安以此为要挟向许某索取了8000元后,放掉了许某。
作者 董月利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7年第1期64-65,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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