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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检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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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确立适应现实需要的检察政策,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做诚信社会的领头雁;主动担当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在具体工作措施上,可以试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组、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式结案。
作者 李春长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7年第2期3-7,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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