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2003年9月26日,王某在一招待所内窃得他人手机一部(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60元),逃离现场时被人发现当场抓获。后侦查员在王某随身物品中义发现另4部不同类型的旧手机以及4张手机SIM卡,经查,这4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2130元)均是2003年6月至9月间在闵行区被窃的,并有四名证人及部分被害人分别证实王某在该4部手机失窃时曾在现场附近m现或其到现场后不久手机失窃。而王某则始终甭认到过作案现场,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7年第8期68-70,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