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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回自己汽车是否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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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郭某等人驾驶的一辆套牌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受损,于是送汽修厂修理。汽修厂对郭某的身份证和车辆信息进行了登记即进行维修。车修好后,需要支付维修费人民币2万余元,郭某嫌修理费太贵,拒绝支付,并伙同吴某、罗某密谋不给修理费。后郭某、吴某、罗某等以试车为名将车开走,途中将跟车的汽修厂员工农某赶下车,对其拳打脚踢,并摔烂其手机,然后即驾车逃离,
作者 黄元超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7年第10期53-54,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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