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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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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4月26日,首届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调会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安徽、河南等10省(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全国首份《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协议》的执行大大方便了农民工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即使在异地他乡,也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司评
出处 《长安》 2008年第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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