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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论协调和解有了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解读《关于行政诉论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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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争议若只判不调,很可能“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了”。 为避免诸多“不了”问题,全国各地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
出处 《长安》 2008年第2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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