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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严格追究执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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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权必有责、渎职必追究”,《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历经7个多月实践,成效显现。据悉,该条例于去年7月5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查通过。2007年,各级检察机关共追究领导责任29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24人,组织处理5人,有50名下级院领导同志到上级院检讨责任?
作者 李检
出处 《长安》 2008年第3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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