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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对小麦等粮食产品开征出口暂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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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前不久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
作者 韩洁
机构地区 北京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08年第5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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