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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须获央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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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在2008年1月31日联合发布的公告,包括黄金首饰在内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央行总行或其授权的央行分支机构签发的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出处 《大经贸》 2008年第3期65-65,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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