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修订后信用卡诈骗罪的再完善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修订后的信用卡诈骗罪中规定没有考虑信用卡的真伪性质,应在立法上予以区分以避免在司法中造成混乱。同时,拟制款的规定,有以"罪刑法定"的名义违反"罪责刑相适应"之嫌,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同样的诈骗数额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而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时,仍按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定罪量刑,造成重罪轻判,罪不当刑的尴尬。据此本拟制款,完全可以去掉或改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本条择一重定罪处罚"。
作者 许健
机构地区 淮阴师范学院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257-258,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16页
  • 2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3页
  • 3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36-44.

共引文献37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