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依法向用人单位提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机构,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相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作为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必须公正、有效和准确。要实现这一目标,评价机构应当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出处
《环境与职业医学》
CAS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60-62,共3页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Medicine
关键词
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评价
质量控制
construction project
occupational hazard evaluation
quality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