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作为现实生活基础上的主观意识,必然是道德主体德性的产物。音乐不仅仅是一种音响的存在,更是道德主体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表现,并且反过来影响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具有或隐或明的强大道德教育功能。作为一种美的存在的德育,与音乐相互借助、内在交融、彼此互化。充分认识二者的关系,对于创新德育理念、拓展德育方法、优化德育环境、简化德育过程、强化德育效果具有十分有益的现实意义。
出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55-56,共2页
The Party Building and Ideological Education in Schools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05q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