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届省人大常委会把环境保护作为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重点,先后制定了节约能源、建筑节能、水资源管理、湿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几部重要法规,对促进陕西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4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做出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此后又连续三年进行跟踪督察。三年来,《决议》对促进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设绿色陕西,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持续开展的“《决议》跟踪检查”,不仅极大地推进了全省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工作,在节能减排、降低消耗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而且在全省各市县部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成为市、县各级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狠抓落实的一项工作。本刊就此专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再生。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8年第1期15-1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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