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读学校,这个词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消失,取而代之的规定是兴办“专门学校”为那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
目前,最令工读学校困惑的是:工读学生毕业后却又走向犯罪的道路。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六中的法制课老师周龙表示,目前我国的工读教育主要接收初中学生,到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就结束。这不利于工读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治,应延伸到高中,而国内目前只有上海将工读教育延伸到高中阶段。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8年第2期45-47,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