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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新材料无锡树脂厂“凤凰”被重新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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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告:根据《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经审查,重新认定:商标注册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树脂厂;商标名称——“凤凰”;核定使用商品——树脂、增塑剂等482件注册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有效期3年(2007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26日)。
作者 沈镇平
出处 《塑料科技》 CAS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71-71,共1页 Plastic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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