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职业功能的现实表现常常与人们的正义性期待、与法律职业的终极目的相悖反。通过对律师职业属性的界定和分析发现,律师职业属性决定了服务和制衡同为律师职业的基本功能。但是,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是律师职业的直接功能,律师也不直接服务于政治目的。律师职业功能正义性价值冲突,是在法律职业的终极目标、法律本身的价值和功能以及律师职业在法律运行中、在法律制度整体结构中、在对理性秩序建构的贡献中获得统一的。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98-102,共5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