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意识形态既是意识形态体系的一个分支,又是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哲学的重要范畴,其在意识形态领域和法理学、法哲学领域均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理论界对其的研究相对薄弱,表现在法律意识形态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层面研究不够深入,致使法律意识形态的分支学科地位尚未明确。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视角下,对法律意识形态释义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层面进行全面展开,能够于法学和意识形态的交叉角度深化对该主题的认识。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33-38,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