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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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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对于规范不动产交易市场秩序、弥补物权变动公示要件主义的缺陷具有重大意义,在内容上也规定得相对完整。但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还有待扩大,发生途径有待拓宽,预告登记效力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并有待增加预告登记向本登记的推进程序。
作者 张义华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154-158,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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