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将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我国对企业所得税体制的改革已蕴酿了多年,当经过修改的所得税法宣布后,引起了美国与墨西哥的强烈反应,美国政府表示,该项法律似乎提供了不合规定的新补贴。2007年2月美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对华申诉的目标包括退税、减税和免税措施,不久之后墨西哥也加入申诉行列。这两个国家声称,这些措施对中国出口产品构成补贴,并对许多行业的进口产品形成歧视。我国的两税合并将对企业的成本费用究竟会产生何种影响,企业的税务风险究竟有多大,本文就这些方面作了初步的探讨。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8-22,共5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