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看重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的惯用标准,对那些费时、费力而短期内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有些乡(镇)、村的领导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个别乡(镇)、村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减负”对立起来,认为组织农民学法、要求农民购买法制宣传教育教材是增加农民负担,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对依法治村、依法“减负”、提高广大农民法律素质的重要作用,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中的被动应付。
出处
《发展》
2008年第3期41-4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