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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不是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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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作者 孙瑞灼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第4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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