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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犯罪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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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个平均年龄不足22岁的青年,竞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时分时合,对9家个体商户以购香烟为名,实施抢夺犯罪,总价值达5000余元。为避免被认出。他们用“百年好合”将车牌遮住,恢恢法网,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作者 王敏 刘为东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第4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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