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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可以擅自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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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华自1987年开始在某市电缆厂(国营企业)工作,至今已有18年时间。1999年他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来,李华因为自己的一些私事多次上班迟到早退,违反了厂里的工作规定。虽然厂领导也曾多次找他谈话,但他也未能完全避免违反厂规。结果,最近厂里给李华处予行政开除,并给他一张书面通知,宣布解除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第4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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