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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例在司法审判中盛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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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例是宋王朝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在司法审判中多次被援引断案,这是因为例本身属于判例法,具有法的特征,而且灵活适用,能补律之不足。例便于胥吏在司法审判中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因此,宋代例在司法审判中非常盛行,甚至出现了以例破律的现象,这严重扰乱了宋朝的法律秩序,造成宋朝司法的黑暗与混乱。
出处 《河西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67-68,共2页 Journal of Hexi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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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宋)李焘 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续资治通鉴长编[M]中华书局,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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