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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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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于2007年12月19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对于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人与人和谐相处;对于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法制教育宣传功能,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 陈维生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第5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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