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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使用不如让塑料“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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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自2008午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国家做出这种规定,不是想和消费者过不去,而是因为塑料品的降解需要200多年,污染一旦造成,非常难于治理。我国作为全世界生产、使用塑料制品最多的国家,塑料污染的重复累加,将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灾难,尤其废旧的农业薄膜、塑料袋和泡沫塑料餐具等,将污染土壤、水源,形成严重的公害。因此,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对于消除白色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也正因此,上述通知出台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作者 杨芳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第6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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