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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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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月初,小王托亲戚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半年后,小王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推托,并于今年1月初将小王辞退。请问,该公司不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第6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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