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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是白干期,单独试用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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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技校毕业后应聘到某酒店当服务员,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只约定试用期2个月,免费试用,包吃包住,而没有约定合同期限,只是说试用合格后再确定合同期限,每月工资900元?2个月期满后,酒店以我曾遭顾客授诉为由,要求再试用1个月。可第三个月过后,酒店以我在试用期内仍表现不佳为由将我辞退。请问,该酒店的做法是否合法?我3个月是否就白干了?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第6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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