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性垄断区别于其它性质的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它的产生导因于一种非理性的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当介入,是我国旧的历史传统下的产物,也是中国现行国情遗留的顽症。行政性垄断不仅仅侵害到直接受害人的利益,且危及到社会公共利益,这决定了反行政性垄断诉讼的公益性。因此,为避免和防止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垄断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害,建立反行政性垄断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46-47,共2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