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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贪污获刑后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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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澄城县村干部李俊丑、李忠绪被澄城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生效后,李忠绪至今仍然担任村支书。镇党委称,此前对李忠绪、李俊丑两人被判刑一事并不知情。
出处 《廉政瞭望》 2008年第3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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