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解决了我国存在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依据混乱的状况。但由于该解释在人身损害赔偿基数上的不统一,导致权利人在获得赔偿数额时产生差异。这一后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认为,应当建立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现城乡居民在人身损害上的同等赔偿。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87-88,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