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从而明确了维护是工会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工会组织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关系,使这三者之间既有统一性,又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从而在客观上凸现了国企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作用。工会组织要履行好维护的基本职能,必须全面理解"维护"概念的双重性,既包括对职工具体利益、切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维护,更包括对职工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维护。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做到"两不脱离",即不脱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去讲工会工作;不脱离企业整体发展这个大局,去讲职工的拥护。以生产的发展,促进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来不断满足职工利益的要求。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履行好维护职能。
出处
《科技信息》
2008年第1期26-26,28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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