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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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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认真实施《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8年第1期9-11,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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