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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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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8年第1期12-15,共4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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