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列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均可依据本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8年第2期41-45,共5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