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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住房不节能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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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不节能,不得销售。江苏省政府日前在南京召开该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并要求,江苏省城镇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50%标准,到“十一五”期末逐步过渡到建筑节能设计65%的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执行更高的节能标准。
出处 《城市住宅》 2008年第2期107-107,共1页 City &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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