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和了解婚检制度变更前后婚检质量有否改善。方法:对2006年3—5月在沈阳市妇幼保健所接受预防接种的儿童父母和接受围产保健服务的孕妇,共106例已婚婚检者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结果:被检者对不同婚检制度时期的婚检价值、环境、收费评价无显著性差异,对不同婚检制度时期的婚检服务评价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自愿婚检时期的婚检服务评价好于强制婚检时期。结论:婚检制度变更后,婚检服务有所改善,但婚检质量的总体水平并无改观。政府需要加大对婚检这一准公共产品的管理和投入。
出处
《中国妇幼保健》
CAS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591-592,共2页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