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化与经济法制实践的多年积累,必然提出经济法与法理学公认范式对接的要求,提出经济法理论细化与系统化的问题。主体、行为、法律关系等作为法律及其调整的基本要素,必然成为经济法实现上述目的所无法绕开的结点。为此,本文在梳理和反思传统法律部门(包括立基于其上的传统法理学)在"法律行为"问题上的观点与争点的基础上,对经济法中的"行为"及其独特的法律属性、价值取向等运用分析实证法学范式进行了初步的思考,最后,指出了"行为"问题的研究之于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独特价值。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56-62,共7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