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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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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出处 《中华护理杂志》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98-200,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Nur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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