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取代了1986年12月2日颁布、1988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老破产法)。这部历时14年修改通过的法律,在立法理念、规范内容、操作程序等方面对老破产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不仅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破产企业的财务控制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77-80,共4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