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7年以来,国家教育部(其前身为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中,全面推行“就业协议书”制度,即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包括其主管部门)、高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生就业中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行政区域的不同、高校的不同、毕业生学历层次的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也各有差别。这种就业协议书与新近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关系?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当注意哪些劳动合同法律问题?就业协议应当如何与劳动合同法相衔接?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出处
《中国电业》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94-95,共2页
CHINA ELECTRIC POWER